【具參考價值裁判-108台上2875判決-自白之判斷標準】
🌞爭點1:被告就犯罪事實主要部分承認,是否構成自白?
🌞爭點2:如何判斷是否為犯罪事實主要部分?
🌞爭點3:事後翻供或或隱瞞犯罪事實重要部分,是否不構成自白?
🌞爭點4:被告承認期約賄賂,是否自白收受賄賂罪?
🍀關鍵字:#自白、#犯罪事實主要部分、#期約賄賂、#收受賄賂
🖊最高法院108年11月27日作成108台上2875判決,經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,此判決對於上述爭點,有所闡釋,整理、摘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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